新闻动态
中心新闻
政策法规
中心公告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医院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423号
医院电话:0431-89548211
乘车路线: 1、乘长春轻轨到福祉大路下车前进500米
                   2、乘120路公交车到净月管委会(月潭医院正院)
医院网址:http://www.jlrehab.com
 
 
 
中心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中心新闻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7月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19/8/29    点击次数:684

 


地方动态

Local dynamics

 

央广网广州8月22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粤仁宣)去年以来,广东省人社厅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大改革工程,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举全厅、全系统之力集中攻坚,顺利实现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省级统筹,率先推进工伤保险体制机制优化升级和重大突破,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了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省级统筹改革为抓手

破解工伤保险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改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实现省级统筹,确定基金管理模式是关键一环,是选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还是省级调剂金管理模式,广东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后作出关键抉择。

 

从基础条件看,广东工伤保险参保规模全国最大、基金保障能力较强、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基础扎实、法制健全政策统一,工伤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从存在问题看,经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发现,与国家要求、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

 

为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广东着眼长远发展,以自我革命精神和勇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生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确立统收统支模式,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干事创业热情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奋力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落地见效、行稳致远,实现在全省范围基金管理、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省级统筹改革过程中的“广东亮点”


省级统筹是对工伤保险体制机制的深刻调整,广东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制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管。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通过“收增量、留存量”方法,当期征收基金直接全部统筹到省,历史结余基金仍委托各市存放。各市从基金原累计结余中留3个月支出额作为周转金,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批后由省拨付至各市。建立省储备金。用于弥补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重大事故待遇支付等。

统一政策标准。针对全省费率和待遇标准差异大问题,着力统一费率和待遇支付标准,提升公平性,实行“先定标准、适时实施”的费率过渡办法,保证省级统筹平稳实施。同时不搞“一刀切”,对待遇基数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照“省平均托底、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兼顾效率和地区差异性,让工伤职工分享改革成果。注重新旧政策标准的有效衔接,防范政策调整风险。

优化管理服务。针对全省经办管理不够规范、服务效能不优、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统一了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在事项和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建立省级统筹信息系统,打通数据壁垒,构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数据应用格局,实现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寓管理于服务,加快工伤保险费联网结算,加强工伤和医保业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金缺口共担机制、按同等比例调拨各地结余基金。建立职、权、责约束机制,划清省与地方的责任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地方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确保省级统筹平稳实施。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强化稽核内控,完善基金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着力防范和应对基金支付风险。

 

省级统筹改革的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改革坚持从增进民生福祉、兜牢民生底线出发,让工伤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实施以来,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稳步增加,待遇水平显著提升,费率水平降至全国最低,各项制度运行平稳,实现基金保障能力提高、制度公平性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企业缴费成本降低、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的良好开局,促进了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了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在全省范围筹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最大程度发挥基金共济功能,有效解决基金分布不均衡问题,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增强了工伤保险制度公平性。统一全省政策标准,有效解决原有的政策碎片化问题,均衡了全省缴费成本和待遇水平,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释放了提高待遇和降低费率双重政策红利。19个市待遇计发基数由“市标准”提高至“省标准”,高于“省标准”的广州、深圳、省本级继续执行原标准。改革后,伤残待遇“托底线”平均提高20%,长期待遇平均提高约15%;在阶段降费期间,全省平均费率降至0.17%,为全国最低,为企业减少缴费成本约50亿元。将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平均1.0‰下调为0.8‰,一年减少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约2.74亿元。

四是实现了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先行将全省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统一全省参保范围和对象,实现了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并轨。

五是提高了管理服务效能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压缩15日,减少40%的申报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117家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完成系统接口改造,打通工伤和医保基金结算通道,解决了“垫资跑腿”难题。

上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下一条:遭遇非法用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这有一份维权方案请查收!
Copryright 2013 吉林省工伤康复中 ©  版权所有
地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423号  电话:0431-89548211
乘车路线:1、乘长春轻轨到福祉大路下车前进500米  2、乘120路公交车到净月管委会(月潭医院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