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发生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的,经办机构将单方面终止协议,且3年内不再续签协议:
1.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2.协助非工伤职工冒名顶替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等行为;
3.协助工伤职工开具药物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不法行为;
4.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诊疗费用的行为;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6.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情节严重的;
7.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另外,协议零售药店、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办机构将单方面终止协议,且3年内不再续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