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精英律师》火了,剧情轻松幽默还顺带普法,咱们老百姓喜闻乐见。
但剧里这些“精英律师”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对法律的理解就一定正确吗?
剧情第一集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却说算工伤。
女主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
如果缺乏上述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
女主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
举个例子>>
职工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权威性,女主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但该条司法解释旨在对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进行界定,即如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所说“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司法解释不能推导出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的结论。
在该案中,单位对外卖小哥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无异议,而是认为因他是自己摔伤所以不能算工伤。
男主问女主是否会发律师函,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律师函;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而劳动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信说到这里,
大家就明白了上下班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工伤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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