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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一线抗“疫”,工伤保险做坚强后盾!
 
发布时间:2020/2/14    点击次数:1505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次发文,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作出安排。






 


1.工伤认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2.工伤待遇支付

认定工伤后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同时




各地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疫情来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战斗在一线,工伤保险为他们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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