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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工伤保险与工资”问题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3/2/28    点击次数:199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内容汇总

 

1

本人工资、工资总额……这几个概念要搞清!

2

【头条】工伤保险中的这些“工资”你知道么?丨中国工伤保险

3

漫话工伤保险|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核算

4

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该如何支付工资?

5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6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7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按病假发工资吗?

8

【案例】工伤职工在岗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同时享受?丨中国工伤保险

9

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工伤 用人单位扣减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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