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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伤职工需求 推进工伤康复事业
 
发布时间:2013/5/24    点击次数:774

四月的春天,乍暖犹寒。

在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宽敞整洁的康复大厅里,医生们耐心地指导着、纠正着患者那些看似简单的动作;在那辆形似自行车的进口设备上,一位医生依据显示屏上的数据告诉患者蹬踏的速度可以再快一点……

在这里,让人感受到的是医生的耐心、热心和细心,让人感动的是伤残患者的决心、信心和上进心。

那久违了的温暖和亲切如幽兰之香沁人心脾……

2013年伊始,吉林省积极倡导工伤康复工作并提出“先康复后签定”的总体思路,那么工伤康复对于伤残职工及其家庭有什么意义,工伤康复机制的思路和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到了风景优美、素有“天然氧吧”之称的净月潭,请教了位于此处的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的资深康复专家。


谈到工伤康复,康复专家介绍说,在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所接待的患者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工伤致使劳动者肢体和生命受到伤害,给劳动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削弱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工伤事故的背后,都对一个或连带几个家庭形成伤害,甚至是灾难,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因工伤而致残,因伤残而致贫,造成了一个特殊的贫困人群。国外的经验和实践表明,90%以上的工伤职工通过工伤康复是可以重返工作岗位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或者是使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说工伤补偿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实现生存权的需要,那么工伤康复则是工伤职工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人的发展的需要。


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康复专家谈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它一切措施,对伤残者进行治疗和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伤残者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目的。现代观点的康复包括了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几大基本方面。医学康复是康复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使伤残者全面康复的基础,内容包括了功能测定和康复治疗两大部分,手段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营养治疗、语言康复以及必要的手术措施等;教育康复包括对肢体伤残者所进行的普及教育,对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者所进行的特殊教育等;职业康复是为伤残者考虑工作和职业问题的措施,包括了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等内容,最终使伤残者劳动能力切实达到从事某项工作的要求;社会康复是使伤残者在完成各项康复的同时,为其创造一个包括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生活等方面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使残疾者与健全人获得平等的权利以及必要的尊重;心理康复是使伤残者排除心理障碍,勇敢面对生活的心理治疗过程。由此可见,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康复事业发展的好坏是社会进步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康复机制的思路是什么呢?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康复专家认为


1.早期介入康复
工伤职工经救治后伤情稳定,应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综合运用运动疗法、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假肢矫形器装配、职业训练等现代康复治疗手段,降低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使伤残职工能够生活自理,恢复劳动能力,重新返回工作单位。康复介入越早,患者的功能恢复效果就越好,这对工伤职工自身,对社会都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建立康复治疗准入制度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康复机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就需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准入制度。康复准入制度要包括康复治疗原则、治疗目的、治疗方法、治疗期限、疗效标准和治疗内容等。需要康复治疗或临床医疗机构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审批后,方可进入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3.坚持“先康复,后评残”原则
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应先住院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终结后,工伤职工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坚持“先康复,后鉴定 ”原则,将工伤康复治疗期纳入工伤治疗期间进行管理,以保证每一位需要康复的工伤职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降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在康复治疗中期及康复治疗结束时,由康复机构分别做出康复中期、期末康复治疗评估报告,作为的评残参考依据。


4.规范康复治疗管理
工伤职工入住康复医院治疗,要先进行相关的康复检查和康复功能评定,依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工伤康复治疗计划。制定例如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正在使用的《工伤职工中期评价表》、《工伤职工出院评价表》等报表,以规范康复治疗,落实康复治疗计划,加强康复治疗管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得有效的康复治疗。康复医院按月度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情况,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到康复医院了解工伤职工康复效果和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尽最大努力恢复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


5.合理控制康复费用
康复治疗的费用作为医保支出项目,必须规避传统治疗中的“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浪费社会资源的个别现象,科学而合理的使用这笔专项资金,为社会为患者创造最大的价值。因此对康复费用控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康复治疗费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给康复医院。不符合的要坚决拒付,同时要求康复医院不能变相增加给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间因伤情确需配戴假肢或矫形器者,由其本人或亲属领取《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经康复机构鉴定,劳动能力专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康复专家特别强调,在医疗与康复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中,传统的工伤保险对伤残人员更多的是侧重医疗。而目前,有必要在医疗与康复之间认真区分和确定一下各自的职责与内函,并在此基础上将传统工作在工伤康复领域中已进行了的内容,与现代康复作一比较分析。找出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在现有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下,发展工伤康复的经济允许能力。
对于未来,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康复专家阐述了工伤康复的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工伤康复事业,构建预防、康复、补偿一体化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并根据工伤保险的职能和总体目标,将工伤康复事业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2.对工伤职工的总量、伤残程度、区域分布、病种划分以及康复需求科学预测,并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和康复发展水平,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报告,提出工伤康复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


3.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伤康复待遇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如康复治疗项目目录、职业康复项目目录、假肢矫形器及康复辅助器具目录等。


4.建立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工伤康复事业既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依托现有的工伤保险管理架构,对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工伤康复费用支付等康复流程实施有效的管理。


5.建立不同模式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


(1)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工伤康复网络。成立例如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这样康复水平较高、康复服务开展较好的工伤康复专业医院。

(2)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康复中心。选择康复基础较好,工伤保险基金雄厚的中心城市,建立区域康复中心,并利用其康复资源优势,为周边地区的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服务,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进行工伤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


6.开展工伤康复特别是职业康复领域的科研协作和课题研究,并积极拓展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使工伤康复事业不断学习先进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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