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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康复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市召开
 
发布时间:2013/5/31    点击次数:924

  2013年5月15日,吉林省工伤康复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推进和规范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先康复后鉴定”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领导,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医疗保险管理局(管理中心、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厅工伤处、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人、省煤炭工业工伤保险中心以及省工伤康复中心有关同志参会。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雷云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医保局副局长刘鸿声同志主持会议并对全省工伤康复经办管理办法作解读。

  雷云峰处长在讲话中指出,为推进全省工伤康复工作,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先康复后鉴定”的管理机制。为确保工伤康复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要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相互衔接、规范有序地推进。 

  他强调,“先康复后鉴定”的工伤康复工作,是2013年全省人社“10个十”创新工作计划之一,同时,在十二五规划中,要将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建设成为辐射东北三省的主要康复机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工伤康复工作新途径,努力解决工伤康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在明确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抓好落实。

  刘鸿声副局长对《工伤康复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伤康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工作职责、经办操作流程、监督管理、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作了详尽的讲解。他指出,“先康复后鉴定”的工伤康复工作是在探索中起步,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类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共同研究解决。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遇到问题及时与省里沟通联系。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姚向旭副主任对如何做好“先康复后鉴定”机制下的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白凤学院长向参会人员介绍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概况,并对做好工伤康复服务工作表态发言。 

  会议期间,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王松林副院长对工伤康复信息快报系统作了演示操作,与会代表还结合工伤康复工作实际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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