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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伤·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次数:935

       

  
                                                            中国工伤保险
“人社工伤·为民服务”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主题报道活动
吉林篇
协调联动  狠抓落实
辽源市扎实推进建筑业
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随着建筑业规模持续扩大,建筑业职业人群不断增多,建筑领域工伤发生率也连续递增。由于建筑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给工伤人员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许多建筑工人因工伤而导致贫困。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辽源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先后于2009年、2015年与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建筑企业参保相关规定,均明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实际工作中,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了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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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协调联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该市人社局明确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直接参与,积极与市住建、安监、工会积极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序展开。

  2009年,辽源市人社局协调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辽人社联发〔2009〕9号),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负责将款项以建设项目和承包单位名称存入银行帐户,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015年,结合国家、省《意见》和“同舟计划”工作的开展,在省厅会议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实施方案,调取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开工数量、用工信息等相关情况,采集第一手数据。同时,明确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工伤保险推广工作实行源泉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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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工  狠抓落实
  在推进“同舟计划”专项扩面工作中,人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审核施工许可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面统计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相对固定从业人员,在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拟建项目数量、工程用工及拟用工情况;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查处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生产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工会负责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提供维权依托。辽源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通互联,狠抓落实,为全面深入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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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  主动服务
  辽源市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扩面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真正让广大建筑业职工知法懂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将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不断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在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变更、核定工伤人员待遇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拔付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截至2015年12月底,辽源市106户建筑企业中相对固定从业人员8691人,其中8256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5%96个在建项目中从业人员24031人,有22349人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3%
来源 / 吉林省人社厅工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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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1、乘长春轻轨到福祉大路下车前进500米  2、乘120路公交车到净月管委会(月潭医院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