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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3/5/23    点击次数:1697

随着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及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人社部相关领导多次指出工伤职工“医疗与康复并重”,各地区应该采取“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措施。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工伤保险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区已率先实行工伤职工“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可以使工伤保险基金得到有效使用。很多工伤职工在应该进行康复治疗的阶段没有进行康复治疗,而继续进行“过度的临床医疗”,浪费了大量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使工伤职工在临床治疗阶段结束后尽快开始康复治疗,避免过度医疗。
 

“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可以提高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工伤康复旨在减轻因工伤造成的功能障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这一措施可以使康复治疗尽早开始,从而提高康复治疗的效果,减轻工伤职工的功能障碍,提高他们的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措施不影响工伤鉴定和补偿工作。

工伤鉴定和补偿主要依据受伤部位,而工伤康复治疗主要针对工伤后的功能障碍,不影响工伤级别认定和补偿数额,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
 

总之,“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措施既有益于工伤职工,又可以促进工伤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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