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函字[2013]43号)及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吉医保字[2013]3号)(吉医保办字[2013]13号),批准暂定我院为吉林省工伤康复制定试办点。
自我院成立以来,在不断的充实医院实力,购进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拥有国内一流的专家团队,十一名康复医师,其中三人具有高级职称,康复治疗师名康复工程技师,我院在截瘫康复、脑瘫康复、偏瘫康复、职业病康复、脊髓康复、烧伤康复、神经康复、骨骼肌肉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病康复及疼痛康复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是截瘫、脑瘫、偏瘫、烧伤、手外伤、颈腰椎疾病患者的首选专业康复治疗医院。
此次获批后,我院更是积极的根据文件指示内容协调好各项事宜,将文件摘取的几条尤为重要的信息作为医院的重点落实项目开办。文件指示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推进和规范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的总体部署,探索工伤康复工作新路径,拟选定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省直煤炭系统进行规范工伤康复工作试点。
二、根据全省工伤康复医疗资源和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部工伤保险司要求,并借鉴广东、湖南等省份先进经验,试点期间暂确定吉林月潭康复医院为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承担全省“先康复后鉴定”试点工作任务,配合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为确保规范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要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相互衔接、规范有序地推进。
四、确定完成目标已经全面启动,省医保局、各统筹地区经办管理机构、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全省工伤康复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完成全年康复100例以上工伤职工的工作目标。
五、加强监管与考核工作,省医保局依据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组织各统筹地区经办管理机构,共同对吉林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工伤康复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将各统筹地区经办管理机构工伤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经办工作考核评比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指标。
相信有我院的全体人员都会为我们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经历风雨见彩虹,一路凯歌踏征程。项项殊荣,声声赞美,如强劲东风感召着我院的全体人员向崭新的高度迈进。环境优美、设施领先的大型康复病区,呼之欲出的康复计划疗程,都会让患者犹如踏上步入正轨的航母,正在全速起航。
工伤职工是建设事业的工程,残疾患者是我们的血脉同胞!肩负着全省康复的使命,承载着全省工伤工职康复重任,全体人员充满激情,倾注爱心,以王松林院长“康复一人,幸福全家”的工作理念及服务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负众望,扎实工作,誓为善行添砖瓦,甘献大爱泽民生。 |